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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赢官司竟造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9:13 解放日报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一些当事人为达到官司胜诉的目的,不惜造假:反复起诉炮制“假官司”、起诉假被告、伪造证据、提供假证人,甚至伪造法律文书。法院提醒市民,诉讼要讲诚信,否则将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输了官司恶意再诉

  有人输了官司换个法院再打,重复起诉形成恶意诉讼。

  胡佳与上海一家玩具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玩具出租项目合作合同》,合作开发乐源加盟店。此后,胡佳在未取得玩具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又将加盟店及合作合同整体转让给第三人沈寓。由此,胡佳和玩具公司发生纠纷。胡佳向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其再转让行为有效。沧浪区法院判其败诉后,胡佳上诉至苏州市中级法院,苏州市中院维持了原判。案件至此终结。谁料,胡佳又以同一事实和诉讼请求,到本市奉贤区法院打官司,并提供了玩具公司的错误地址,导致法院送达被告诉状多次无着。

  审理过程中,第三人沈寓递交了苏州市两级法院的判决书。承办法官调查发现,胡佳有恶意诉讼的企图,依法驳回了其诉请。

  伪造证据终担全责

  为了赢官司,不惜假造别人的签名等证据,结果在法庭上被对方揭穿。

  不久前,仲仁将邻居唐岚告到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4.5万元。

  然而在审理中,他向法庭提交的“证据”露出马脚,结果不仅被法院驳回诉请,还被判令承担诉讼费及鉴定费2210元。

  2003年仲仁家私房动迁,为使拆迁安置得好些,他找到邻居唐岚帮忙。仲仁称:当时唐岚承诺在拆迁安置协议订立后一个月内就能领到补偿安置费,但需要4.5万元“好处费”。但他领到安置费时已超过一个月,因此要求唐岚返还不当得利4.5万元。

  审理中,仲仁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收现金肆万伍仟元整唐岚”。为证明该证据的真实性,仲仁还请来证人作证。经法院鉴定,书证中“收现金肆万伍仟元整”的字样是后添加形成的。据此,法院驳回了仲仁的诉请。

  伪造法律文书被公诉

  比起“假当事人”“假证据”,更有人不惜触犯法律,伪造法院文书。

  浦东新区法院最近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现,被告张成竟然伪造、变造了法院财产冻结、查封通知及应诉通知书各一份。内容是查封、冻结张成本人价值高达上亿元的资产。法院经过调查发现,伪造的法院文书上盖着的法院印章,是张成从法院传票上剪下来的。而据原告称,张成持变造、伪造的材料在外招摇撞骗,是为了显示自己有上亿元身价。

  目前,此案公安机关已侦查结束,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诉。原本是民事案件被告的张成,现在变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本报通讯员 高远 本报记者 陆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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