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货车强行闯关 不听从管理当场轧死保安队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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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9:17 现代快报 | ||||||||
超载货车强行闯关,执行任务的保安队员抓住货车倒车镜要求停车。货车加速逃离,致使保安队员被当场轧死。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终审判处肇事司机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损失10万多元。 强行闯关轧死保安
2004年10月15日凌晨1时许,安徽省阜阳市驾驶员王记明驾驶货车途经宁杭公路江宁区汤山镇中心村段时,遇到在此处执行车辆分流任务的汤山镇派出所保安队员张新年。张新年示意其停车,王记明因货车超载惧怕被处罚继续向前行驶。张新年立即抓住货车的左侧倒车镜跟随货车跑动并继续要求王停车。王记明为甩脱张新年,强行加速行驶,此举造成张新年被货车碾轧致死。 凶手认为判罚太重 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记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王记明提起上诉。他称:“人不是我轧的,即使是我轧的也是交通肇事。我愿意赔偿,法院应从轻、减轻处罚。”同时王记明的辩护人也提出,王记明主观方面没有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 终审法院驳回上诉 南京市中级法院进行了全面审理后发现,上诉理由均不成立。 关于王记明提出的“人不是我轧的”的上诉理由,法院经过审查,有证人证言、南京市公安局物证检验意见书予以证实“人是王记明轧的”,且王记明在侦查阶段对此也供认不讳,该上诉理由因此不能成立。 关于王记明提出“交通肇事”的辩解理由,法院认为,王记明明知不停车会造成被害人摔倒,有生命危险,但为逃避检查而加速行驶,最终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主观方面对此结果是持放任的态度,故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该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据此,南京市法院于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通讯员龚达 刑壹 快报记者宗一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