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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嫖资伤人致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0:08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2004年9月13日晚10点多,四川籍代销人员徐某等8人酒后在洗头房内嫖娼,完事后,却因嫖资与店主及洗头房内小姐发生争吵。见状,店主立刻叫来老乡陈某、叶某等人。陈某来到洗头房后,一听徐某等人不付钱,伸腿朝徐某踹去,随即双方厮打起来。

  叶某见状试图劝架,不想自己也参与了进去。打斗中,徐某等人身受重伤。当晚,徐
某就因严重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溧水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叶某持械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据此,判决陈某有期徒9年,叶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陈菲 轩辕海)

  (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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