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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中巨奖遭银行拒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0:08 南京报业网

  实习记者 叶子青【本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超市营业员王小姐在某银行江苏省分行举行的“春季生活优惠新方案”活动中,多次刷卡消费,中了38张共计18400元手机充值卡。但银行却以她是超市工作人员为理由,不予兑换22张可领取800元手机充值卡的POS单。一场纠纷难以避免。

  参加活动

  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为某银行“春季生活优惠新方案”活动期,在这期间,消费者刷卡消费可享受多种优惠与奖励。王小姐参加的正是“刷×卡对对碰”活动,如果用信用卡消费,消费结算POS单据凭证号或流水号与其信用卡卡号后四位中相关对应数相同时,可获得50元至800元不等的手机充值卡。”而王小姐在多家超市进行了100多次刷卡消费,共有38张可领取总额为18400元手机充值卡的POS单。

  银行拒兑

  4月30日,王小姐第一次来到银行信用卡中心,凭借携带的16张POS单,领取总价值800元的手机充值卡。5月18日,她再次拿着22张POS单来到信用卡中心时,要求按照活动规则领取总额17600元手机充值卡。但中心却拒绝为其兑奖,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正在对王小姐刷卡消费的行为调查,现在暂时不能为王小姐兑奖。工作人员表示,王小姐身为特约商户超市工作人员,利用了职务便利,小金额刷卡消费得到超市POS单,其行为本身并不是一种正常的消费。同时,工作人员还称,根据银行信用卡章程,每一笔消费必须是信用卡持卡本人消费,而王小姐带来的多张POS单上,可以明显看出有多个人代为王小姐签名,这是不被银行认可的。

  律师说法

  对此,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徐顺生律师表示,王小姐正常刷卡消费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没有违反某银行为本次活动制定的规则。在本次活动规则中,并没有人员身份限制性条款,王小姐虽然是超市的工作人员,仍然可以参加活动。虽然有别人使用了王小姐的信用卡,与银行章程不符。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只要持卡人认同别人使用自己信用卡并消费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银行在活动规则中对“刷×卡对对碰”的消费金额也没有作出要求,只要是刷卡消费就可以参加活动。王小姐可能钻了活动规则的漏洞,但只能说明活动规则本身在制定时有缺陷,银行不能以此为理由,不给王小姐兑奖。(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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