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保健费 你按时领了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0:41 桂龙新闻网 | ||||||||
市计生委:不发放到位将严厉处罚 根据有关规定,凡是独生子女都应该享有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属无工作单位城镇居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区人民政府支付。但是在南宁市夫妻双方属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尤其是下岗职工、个体户,目前只有西乡塘区的全部独生子女得以享受。
西乡塘区 拨款43万全部发放到位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西乡塘区计生局的陶局长,他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都能享受到独生子女保健费。 2004年西乡塘区通过政府财政建立专项资金,拨出43万元专项经费全部发放到位。经西乡塘区计生局经过调查摸底审核后,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户籍所在地是西乡塘区的、夫妻双方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包括下岗、待岗、“4050”的人员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均可享受此奖励。 该年西乡塘区约有3583名独生子女享受到该保健费。 其他城区 无文件依据持观望态度 而在其他城区夫妻双方属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却不能如西乡塘区的居民那样能享受到此奖励。 据青秀区一位姓陆的计生专干介绍,该城区还有3000多户属于夫妻双方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没有享受到这些奖励。原因主要是夫妻双方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是否包括下岗职工,是否包括个体户,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该专干还称,由于下岗职工的档案关系错综复杂:有的留在原单位,有的转到社区,有的托管到人才中心等。对于这些人事档案关系不明确的城镇居民,他们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是由原单位发放还是由城区发放,目前没有明确的文件依据,这样计生局也就无法向城区政府申请经费支出。对此,他们只能持观望态度,希望市计生委及政府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 市计生委 不发放到位将严厉处罚 针对不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现象,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首先国家法律法规对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广西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不发或迟发都属于违法行为;其次,广大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为政府所做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并且非常配合政府的计生工作,很多家庭坚决只生一个孩子。对符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条件的对象,没有理由不发。 下岗职工、个体户等夫妻双方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能不能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对此,南宁市计生委黄海书记的回答是肯定的。他说,全市各城区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把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位,如果发现有哪个单位发放不到位的就要进行严厉处罚。 来源: 南宁晚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文红芬 黄沁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