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十大涉税违法案之一 深圳廷苑酒店偷税案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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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1:0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深圳5月26日消息(记者李振湘)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2004年全国十大涉税违法案之一的深圳市廷苑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廷苑酒店)偷税案已经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廷苑酒店被判处罚金1700余万元,廷苑酒店7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被作出有罪判决,分别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廷苑酒店成立于1999年,经营地址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此案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认为上述被告均构成犯罪,判决被告廷苑酒店罚金1700余万元。但7名被告人有自首、积极筹措资金弥补国家损失等从轻情节,同时考虑到国家损失已经挽回,廷苑酒店仍在正常经营,各被告人也不致再危害社会,遂决定对7名被告人使用缓刑,并处罚金。 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廷苑酒店的负责人张某。张某表示,判决下达后,目前他们还没有上诉的想法,但是对案件不想发表过多看法。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