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养老金缴费基数7月起开始调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1:07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邓书恒)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省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省会自由职业者等个体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最低标准将从现在的168元提高到194元,同时,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将由原来的559.45元调整为645.25元。 自6月10日起,我市企业在申报7月份养老保险缴费时,缴费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月职工平均工资为1077.08元,作为核定补缴往年或特殊人员缴费的基数;月最低缴费基数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