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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养老金缴费基数7月起开始调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1:07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邓书恒)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省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省会自由职业者等个体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最低标准将从现在的168元提高到194元,同时,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将由原来的559.45元调整为645.25元。

  自6月10日起,我市企业在申报7月份养老保险缴费时,缴费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月职工平均工资为1077.08元,作为核定补缴往年或特殊人员缴费的基数;月最低缴费基数为
646.25元,比目前的559.45元提高了85.8元;年封顶缴费基数为38775元,从今年1月份起执行,7月份结算时调整。同时,自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缴费人员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最低标准为194元,最高缴费标准调整为5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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