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党员竟被"留党察看"14年 当事人投书喊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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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1:23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5月26日电(林伟、潘正悦)党章规定,党员留党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然而海南省琼海市万泉镇文曲居委会的李成兴却被留党察看了14年,直至2004年9月6日他才看到1990年5月原琼海县纪委给他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的批复。2个多月后,2004年11月18日琼海市纪委决定给予他开除党籍的处分。 为此李成兴频频投书喊冤: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留党察看了14年,这样处分
1970年,22岁的李成兴当选文曲大队党支部副书记,1974年至1989年任书记,1989年3月因“经济问题”被万泉镇委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 2004年6月,李成兴决定参与文曲居委会班子竞选。9月6日下午3时,他被通知同时参加两个会议:一是到市纪委;二是到文曲居委会开党员、队长会议,成立换届选举机构。李成兴选择了去市纪委。在那里,他看到了一份原中共琼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90年5月8日批复给万泉镇委的《关于李成兴同志所犯错误处分意见的批复》琼纪字[1990]20号,该批复称“李在任文曲居委会支部书记期间,贪污、挪用公款、骗领补助款、假公济私借款及主张非法出售集体房屋并私分所得款,五项款共达4605.04元。其手段恶劣,性质严重,玷污党的形象,影响党的威信,且对错误认识态度差,拒不写检讨书,现仅退500元。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根据有关党员在经济上违纪、受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1990年5月7日讨论决定:对李成兴同志给予留党察看一年之处分,限其留党察看期间全部退完赃款,否则开除其党籍。(留党察看期间从1990年5月7日至1991年5月6日止)”。 这份本应只发给请示方的《关于李成兴所犯错误处分意见的批复》,原县纪委在该《批复》上还注明同时发给县委办、组织部、文曲管区支部。万泉镇委、文曲支部现已找不到这份《批复》,原县纪委及请示方万泉镇委都没有专门下发关于给予李成兴留党察看一年的文件。 “《批复》确实只能发给请示人万泉镇委,然后万泉镇委根据《批复》再专门发文给予李成兴处分。”琼海市纪委常委林平证实,14年来,李成兴确实没有收到任何处分他的文件。 1990年以来,万泉镇委已换了五届。现任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龚伦告诉记者,2003年下半年他听说这件事后,他就向琼海市纪委反映了,“如何处理这事,只有由市纪委来决定。”据琼海市纪委常委林平等人介绍,1991年,县纪委、镇政府曾经派人带着处分决定到邻近的陵水县寻找李成兴,在新村港等了一天都没找到人。后来又委托陵水县纪委找李,也没有找到。至于后来为何不继续采取措施通知李成兴,致使这个问题拖延了14年,林平表示:“由于市(县)纪委、万泉镇委的人员变动很大,现在已无法查找原因。但市纪委对此应负有一定责任。” 李成兴对找不到他的说法表示了很大的不满。他说,1989年12月,万泉镇委书面通知他,镇里无法安排其到镇办企业工作。于是他只好到邻近的陵水县投靠亲戚打工。“我家里还有一位老母亲,每年的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我都回家看母亲,我还经常回琼海进货。我家就在居委会办公室旁边,对面就是镇委、镇政府大院,想找我还不容易吗?”他还说他的党费已经交到2004年12月。2000年后,他回到加积镇打工。从1999年起,他都参加镇委举办的七一或春节老支部书记座谈会,领取慰问金,2000年镇委还赠送他一套煤气炉。“我回镇里参加这么多次会议,怎么就没人告诉我党组织给我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呢?” 文曲支部书记陈武证实,他是见过李成兴回镇里开过座谈会。他说,每届镇委新上任时,他都向有关领导反映李成兴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还没有结束,但几届镇委都没人管这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