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未遂还得坐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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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1:59 今晚报 | ||||||||
本报讯为摆脱家庭琐事的困扰,一男子竟在家中点火自杀。后该男子虽经消防人员及时救助,幸免一死,但其行为已危害到公共安全,从而构成放火罪,被河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41岁的张某家住本市河西区。因家庭琐事的困扰,张某产生了厌世心理。为逃避现实,张某于2004年9月23日凌晨4时许,在家中以点燃浇有食用油衣物的方式放火,企图自杀。
庭审中,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他承认着火的事实,但否认故意纵火,并以自己因酒后神志不清,误用香烟引燃衣物所致为由,提出其行为属失火罪的辩解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因厌世心理,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孙启明邢泉西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