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狗”咬人谁来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2:35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一个多月前。72岁的周老爷子在某车队发站点候车时,被一条黄色大公狗咬了一口。 周老爷子认定狗是车队里的人养的。车队队长认为这狗本是野狗,是车队职工好心,平时拿剩菜剩饭喂它,它才经常在附近转悠,因此不同意赔偿。
“你不喂它,它能来吗?”老爷子坚持要车队赔偿。随后,车队答应“报销第一笔医药费,以后的后遗症概不负责!”并要周依伯签协议按手印。 但最近,周老爷子发现身体很不对劲,怀疑“这肯定与被狗咬伤有关”。于是他继续找车队。但车队坚持认为自己不是野狗的主人,没有义务一直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昨日来到该车队时,发现一条狗正在发站点的院子里“躲雨”,另一条狗被拴在一个木棚里。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车队发站点里养了几条狗,天气晴朗时会到附近“转悠”。 律师说法 汇德律师事务所潘国俊律师:要通过综合判断,如果算不上狗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就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按协议书上承诺“对后遗症概不负责”,这对索赔要求有直接的制约作用。除非周依伯能证实当时签下协议并非个人真实意愿,协议书才无效。(来源:汪兰平毛朝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