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野狗”咬人谁来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2:35 东南快报

  本报讯 一个多月前。72岁的周老爷子在某车队发站点候车时,被一条黄色大公狗咬了一口。

  周老爷子认定狗是车队里的人养的。车队队长认为这狗本是野狗,是车队职工好心,平时拿剩菜剩饭喂它,它才经常在附近转悠,因此不同意赔偿。

  “你不喂它,它能来吗?”老爷子坚持要车队赔偿。随后,车队答应“报销第一笔医药费,以后的后遗症概不负责!”并要周依伯签协议按手印。

  但最近,周老爷子发现身体很不对劲,怀疑“这肯定与被狗咬伤有关”。于是他继续找车队。但车队坚持认为自己不是野狗的主人,没有义务一直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昨日来到该车队时,发现一条狗正在发站点的院子里“躲雨”,另一条狗被拴在一个木棚里。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车队发站点里养了几条狗,天气晴朗时会到附近“转悠”。

  律师说法

  汇德律师事务所潘国俊律师:要通过综合判断,如果算不上狗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就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按协议书上承诺“对后遗症概不负责”,这对索赔要求有直接的制约作用。除非周依伯能证实当时签下协议并非个人真实意愿,协议书才无效。(来源:汪兰平毛朝青)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星战前战3》
2005中国珠峰科考
青海禽流感疫情
中超联赛第10轮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大城市停车的烦恼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