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人盗抢团伙一审判死6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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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2:51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赵哲 今报讯 昨天上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留纪等25人作出一审判决。 1小时宣判
由于涉案人员多,法院再次选择了最大的1号大法庭作为宣判地点。最后的判决书长达123页,法官宣读了将近1个小时才宣读完毕;而庭审时,检察官宣读起诉书用了半个小时。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的案件有56起,案值642万余元。 算不算立功 庭审中王留纪曾对法官表示:“我要是检举揭发,算不算立功?”在得到了肯定回答后,王留纪检举了一个杀人抢劫犯。 昨天的宣判中,法院认为:王留纪和马同良在多起抢劫、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该依法从严惩处。虽然王留纪能够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但其在抢劫犯罪中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还可以上诉 王留纪、马同良2人被判处死刑,朱洪轩等4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有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除了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其他15名案犯分别被判处20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判决书宣读完毕后,几名被告听到自己在法庭上的辩解没有被采信,纷纷举手要求发言,法官只好向他们讲解,告诉他们可以上诉。 报道回放 2004年11月23日,今报法治版报道。标题:《“河南帮”男女老少27抢匪过堂》案件梗概 一个以河南省项城市人为主的团伙共27名盗匪,从1997年到2002年流窜在沈阳市境内疯狂作案56起,涉案金额500余万元。11月22日,27名被告人走上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1号审判庭。团伙构成 受审的被告人中,王留纪、马同良、朱洪轩三人正在狱中服刑。其他24名被告人年龄最大的52岁,最小的23岁,其中两名女性。他们多为只有小学文化的河南项城市农民,只有4人是初中文化。作案特点 从衣服领带到稀有金属都在他们的“业务”范围内,赃物中轴承、稀有金属、铜线等都有专人负责销赃。至于家用电器、烟、酒,大多供他们自己使用。1998年2月盗窃的105箱白酒都被他们自己喝掉。“没人就偷,有人就抢!”是他们的作案“原则”。典型案例 1998年11月10日晚11点,王留纪等窜至铁西区重工街沈阳市博宇炉料公司值班室,将值班员捆绑堵嘴,抢走该公司镍板1.5吨,中锰2.5吨,价值7.5万元。值班员因被堵住口鼻及勒压颈部而死。 1999年12月27日凌晨,马同良等人开车窜至于洪区一变压器制造厂,威逼殴打三名值班人员,抢走7种型号铜线4500余公斤,价值14万元。值班人员被打成重伤。案件恶果 他们大多流窜于沈阳市境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开着货车疯狂盗窃、抢劫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多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