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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邻居装修影响,前往交涉坠楼身亡,法院判决—— 坠楼人擅入邻宅担主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3:57 新民晚报

  市民曹先生原本想给楼上提个醒,装修施工时别将垃圾落到自己空调外机上。不料,在去阳台查看时,不幸从7楼坠落身亡。曹先生家属将7楼邻居王先生、装潢公司、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一起告上法院。

  5月20日下午,闸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先生赔偿死亡补偿金等费用6.2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装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的诉请,法院则不予支
持。

  查看阳台坠地身亡

  去年7月10日下午5时,正在家中吃饭的曹先生发现有水泥和碎石杂块掉在自家的空调机外壳上,知道这肯定又是楼上703室装修时不小心所致。

  于是,曹先生敲开703室的门,对正在装修的施工人员说:“你们施工小心点,否则弄坏空调室外机要负责。”讲完又返身来到阳台上,抓住铁拦杆往下查看,由于刚装修好的铁栏杆水泥尚未牢固,曹和铁栏杆一起坠落下去。

  此时,正在家中的曹妻听有人在叫:“503室,你家先生从楼上摔下来了。”卢女士赶紧跑下楼,看到丈夫躺在地上不省人事。曹先生被紧急送往医院,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事后,曹的家属一纸诉状,将703室业主王先生、装潢公司和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3被告按份赔偿死亡补偿金21.6万元、抢救费3500元、丧葬费1.77万元、家属误工费2000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

  庭审中,曹先生家属称,王先生对其委托装潢公司在装修过程中致人损害的后果,应该承担委托人的责任;装潢公司擅自改变阳台结构,并在施工中影响相邻方,从而导致惨剧发生;小区物业对装修违规行为未依规定劝阻、制止。

  王先生辩称,阳台施工与曹的死亡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曹坠楼完全是其酒后擅自闯入施工现场所致的。装潢公司认为没有主观过错。小区物业认为,他们已向业主告知装修须知,王先生也签字承诺。

  死者应负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曹先生在酒后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他人住宅,造成自己坠楼身亡。作为成年人,曹在阳台时,应该意识到它的危险性。对此,曹本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王先生与装潢公司违反有关规定改变房屋结构,将阳台擅自向外扩大,改动了阳台的栏杆,为曹坠楼死亡设下隐患,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履行了其职责,不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江跃中通讯员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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