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之妇偷情染梅毒 为送情夫入狱称宁做卖淫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4:2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 “我愿意做卖淫女!只要能把他送进监狱!”昨日上午,泪流满面的孕妇梅丽在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室内赌咒似地喊道。因为一时放纵,自己、丈夫均染上了梅毒,而肚里的孩子也极有可能染病。梅丽喃喃自语:“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速配情人
30岁的梅丽是江苏南通人。6年前,大学毕业的她来到南京发展。经南京的亲戚介绍,她于2001年和南京本地人杜华结为夫妻。梅丽告诉记者,由于其性格较为开朗,而大其3岁的丈夫比较内向,她很少与丈夫有来电的感觉。 去年8月,梅丽在单位聚会中认识了同事的同事张强。活泼英俊的张强在聚会上的幽默表现立刻吸引了梅丽的目光,而张强也有意无意与梅丽套近乎。在那次聚会的速配情侣游戏单元中,张强和梅丽被公认为最佳“情侣”。“我当时有一种和张强相识恨晚的感觉。”梅丽承认自己对爱情一直充满幻想。 最后一次换来性病 从此,梅丽与张强开始了地下情人的生活。今年元月,梅丽发现自己怀孕了,根据日期推算,肚里的孩子应属于自己和丈夫的。 怀孕三个月后,梅丽找机会向张强表达了自己想分手的决定。出乎梅丽意料的是,张强没有太多的留恋,而是直接提出了“最后一次就不再相互打扰”的要求。 与张强最后一次的第三天,梅丽感到下身异常痒,以为是常见妇科病的她口服了一次消炎药,期间症状时断时续,而梅丽与丈夫在此期间发生了两次性关系。三周后,梅丽的下身出现不适,结果确诊为一期梅毒。梅丽的丈夫也随即被确诊染上了梅毒。医生告诉梅丽,她肚里的孩子也很有可能染上先天性梅毒。 在老实本分的丈夫的逼问下,梅丽讲出了自己偷情的经历。梅丽告诉记者,张强在电话中承认自己也有病,称自己为“不幸的人,被太多的女人包围,自己也是被别人传染的。”梅丽又问张强“为何明知自己有病,还和我发生关系”,张强的回答是“太爱你了”。 想送情夫进监狱 据梅丽介绍,如今梅丽的丈夫已明确表态,在梅丽怀孕期间,他将尽力帮助梅丽治好梅毒,而之后孩子的出生日就是他与梅丽离婚的日子。昨日上午,她来到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我能否以“传播性病罪”的名义将张强告上法院呢?梅丽目前只想将张强送进监狱。(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律师观点 江苏南京利德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宏志告诉记者,我国《刑法》第360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此款罪名被规定为传播性病罪。 从罪状对主体的要求来讲,罪状要求犯罪主体为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卖淫、嫖娼者本人。因此尽管按照梅丽的说法,张强明知自己有性病还和她发生关系,但由于梅丽与张强不属于卖淫、嫖娼关系,而是仅受道德约束的情人关系,因此张强不能构成传播性病罪的犯罪主体。□通讯员玄司法 金陵晚报记者洪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