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公司被处罚9万感觉委屈告市农业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8:04 法制晚报 | ||||||||
今日宣判——— 本报讯因出售无证种子而接到农业局的9万元罚单后,北京亚丰农业开发公司认为处罚过重,于是把市农业局告到了法院。今天上午,西城法院认定,亚丰公司违反了《种子法》中关于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据此驳回了亚丰公司的诉讼请求。
去年12月,北京市农业局针对北京亚丰农业开发公司在2003年7月到2004年9月期间,无证卖种子并且伪造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安)检验报告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种子,罚款9万元。受到处罚后,亚丰农业开发公司感到很“委屈”,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农业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责罚相当”的原则。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