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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为何不肯再作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18: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家长让曾经仗义执言的两名中学生沉默不语

  本报讯记者 鲁钇山报道:目击事件经过的两名中学生,你们可以再次出面作证吗?———本版前天一篇题为《“仁信”之遇》的“下午茶”引出一个恳切的呼吁。

  学生目击———

  店员捡走顾客失钱

  据当事人陈小姐说,本月21日,她从深圳到广州参加大专学业的最后几个科目的考试,地点在北京路附近。当日上午考试结束后,陈小姐按照事先的约定要把500元现金汇给一个外地的朋友,不料到北京路附近的一家农行领了排号单之后陈小姐才发现,办理业务的人很多,需要等很长的时间。为了节省时间,陈小姐匆匆来到附近的西湖路仁信双皮奶小食店进餐。吃着吃着,忽然有两名第13中学的女学生走到她面前,问她有没有丢钱。陈小姐仔细一翻自己的衣袋,发现刚才那还没汇出的500元不翼而飞(此前报道误为50元),“可能我刚才从包里掏手机时把钱弄丢了。”陈小姐说。据其中一个中学生小丽告诉记者,在另外一个店员给陈小姐上菜的时候,那个捡钱的店员趁着场面比较乱,用一个上菜的托盘挡住陈小姐的视线,然后躬身将钱捡起来。“当时正好我和同学吃完饭准备离开,就和那个店员一起往外走,发现她边走边把钱放到自己的衣袋里,于是便回头去告诉丢钱的那个阿姨。”

  家长授意———

  别管闲事别去作证

  此后,陈小姐和两个学生一起去找店长,希望能够帮助把没有在服务区的店员找出来。但店长一口拒绝,还说如果陈小姐找不到人证物证,必须赔偿店里的“名誉损失费”……巧的是,说话间,两个中学生从人群里发现了那个捡钱的店员,连忙指认。但该店员矢口否认,于是店长要求陈小姐赔偿“名誉损失费”。陈小姐一气之下报警,警方把双方带回询问事件经过。由于要上课,此时两名中学生早已回了学校。但陈小姐已经和她们说好,希望她们放学后能到北京路派出所来作证,两个中学生满口同意。可到了约定的时间,两个中学生并没有露面,打电话去问,一个是要过生日(小丽),另一个则根本没接电话。于是陈小姐又和小丽约好晚上9时再落案,小丽先是表示同意,后又以太晚为由仍然没有去作证。记者就此询问小丽时,她说:“这种事情太危险,我不想去。”记者追问下去发现,原来这都是她家长的意思。目前,警方仍在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一名工作人员说:“如果有了证人作证,事情调查起来就方便多了。”而店方的有关人员也表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此事的真实性,他们也将对捡钱的店员作出处理。(夏子/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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