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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区三大都市报签订规范报纸发行秩序合作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0:12 半岛晨报

  本报社长承诺:恪守协议,维护公信,办报为公,服务读者

  晨报讯(记者于胜海)5月26日,大连地区的半岛晨报、大连晚报、新商报三大都市报,在大连日报大厦共同签订了规范大连地区报纸发行秩序的合作协议。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记协、大连市委宣传部、大连市新闻出版局、大连市记协、辽宁日报报业集团、大连报业集团的领导和省内部分都市报总编辑参加了签字仪式。

  协议规定1.不对征订(含零售)对象以提成回扣、赠送钱物(含报刊)、出国考察、公费旅游或以发行赠送广告等各种有偿促销手段征订报纸,促进发行。2.不利用报纸版面以宣传、表扬为由搞有偿新闻或所谓“形象版”,变相抵值摊派报款。3.不以批评报道相要挟征订报纸。4.不在媒体上和各种公众场合(不含发行和广告推介会以及其他经营性内部会议)公布自身和其他媒体的日发行量、最高发行量、年发行量等各种发行量数据以及,不在发行量上误导读者。不在媒体上或者社会公众场合(不含发行和广告推介会以及其他经营性内部会议)公布调查公司提供的或者媒体自身统计的报纸阅读率等各种内部数据。5.各媒体不以任何内容、任何方式贬损其他同城媒体或者相互贬损。6.不制造虚假数据,不以新闻、广告等方式进行欺骗性宣传。7.坚持文明征订,发行不扰民。每日19时至次日早上7时,每日12时至14时之间,不在居民区以喇叭等有声设备做征订工作。8.不擅自降低报纸全年定价和零售及零售批发定价,价格需要变动时须由各媒体领导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方可实施。本协议自2005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执行。

  大连地区三大都市报签订规范报纸发行秩序合作协议将有利于媒体自身的健康发展,也在辽宁新闻界开了一个好头,为推进新闻媒体间的合作,探索出一条新的途径。三家报纸的总编辑在签字仪式上做出承诺:要严格遵守协议,进一步提高办报质量和服务水平,回报读者,并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半岛晨报社社长、总编辑刘景来在签字仪式上表示,这次3家都市报签订合作协议后,将真正进入靠新闻品质竞争的阶段,对大连报业市场有着深远的影响。同时,本报将在发行、办报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整。半岛晨报社承诺将严格遵守协议,维护公信,办报为公,服务读者,并与其他两家兄弟单位确立和谐关系,建立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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