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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博士状告派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0:30 新京报

  被打轻微伤不满警方处罚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王劲松遭一名男子殴打,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对男子作出了50元罚款的处罚,这一处罚被王劲松认为过轻。他以此将安贞里派出所告上法院,要求重新作出处罚决定。昨日下午,朝阳法院审理此案。

  王劲松的代理人首先讲述了事件经过。去年11月27日晚上,王劲松与妻子从朋友家出来,在安华里小区9号楼下的马路上,一辆汽车疾驶而过,差点撞到他。王劲松上前与司机理论,不料却遭到了司机李某的殴打。代理人说,殴打造成王劲松面部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事发后,安贞里派出所对李某作出了罚款50元的决定。

  王劲松认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应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李某是酒后驾车,还在公共场所打人,罚款50元的处罚明显过轻。

  安贞里派出所的代理人则表示,李某酒后驾车的违章问题已由交警另案处理。此外,此事没有对公共秩序造成太大影响,受害人的伤情也不严重,在处理时,派出所认为这是一起民间纠纷引起的打人事件,再加上派出所只有罚款50元的处罚权限,所以他们作出了上述处罚。

  在法庭上,王劲松的代理人还表示,事发后,李某不但拒绝支付医药费,还派人对王劲松进行恐吓。代理人出示了一份花家地派出所民警出具的王先生被恐吓的报案证明,但该证明上没有加盖公章。

  对此,派出所的代理人认为,证据上没公章,而且事实交代也不清楚,此细节与此案无关。

  庭审进行一个多小时后宣布休庭,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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