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房产继承公证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1:18 时代商报

  热线声音:“我们姐弟两个人,父亲已经不在了。去年母亲用自己的名字,买了一处房子。母亲想在公证处做公证———母亲百年以后,房子留给我一个人。这样的公证到时候有效吗?”昨日,荆女士打来热线电话询问。

  她告诉记者,母亲决定等自己百年以后,把房子单独留给自己,不分给弟弟。于是,她母亲想去公证处做公证。但她不知道这样的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于是,她打来电话求助

  回音:随后记者咨询了华建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她母亲仅拥有该房子的使用权,公证部门是不给做公证的;如果拥有的是房子的产权,且房子又是在荆女士的父亲过世后购买的,那么荆女士的母亲可以自由支配房子的所属权,申请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