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内部出版物不得征订发行或出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3:51 哈尔滨日报

  今年3月22日,省新闻出版局颁布了《黑龙江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对内部资料性图书和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出版和印刷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但我市许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对什么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相关问题的了解还不够详尽,为了让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相关知识,本报记者采访了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张鹏。

  记:什么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学习、工作、交流信息的单本成册或连续性(刊型、报型、半月期、三印张以上)非卖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简报等信息资料。

  以上说的单本成册非卖印刷品,即内部资料性图书(如部门出版的文件汇编、业务学习材料、法规、论文集、年鉴、史志、党史类、文史类的图书);连续性非卖印刷品,即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也就是俗称的内部刊物。

  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与公开出版发行的书刊有何不同?

  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免费赠阅。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得向境外传播;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

  出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有足够的资金保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工本费、投稿费等);不得标有定价;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或出售;不得刊登广告;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性经营活动。

  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不得使用“某某刊”、“某某杂志”等字样。印刷时,应在明显位置(封四版权页)完整印出“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不得省略或假冒、伪造。

  记:如何加大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力度?

  张:为了贯彻新修订的《黑龙江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进一步有效地规范我市的出版行为,从今年3月末开始,我局集中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涉及的部分印刷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单位未办理《准印证》擅自出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二是有些单位擅自更换承印单位,不按批准的承印单位印刷;三是个别单位不按批准限定的数量印刷、不按时出版、不按时报样;四是一些机关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内部资料性图书;五是个别承印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将承印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转委给其他印刷企业。对以上问题我们将进行集中整治。市委主管领导对此项工作特别重视,分别在今年我局《新闻出版动态》第一期、第三期上作了重要批示,我们将对此加大宣传力度,贯彻好、执行好、宣传好,以使广大群众周知,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进行监督,我们将本着政务公开,执政为民的精神,为营造我市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为发展我市出版事业作出贡献。

  记:您认为如何有效遏制乱摊派发行的行为?

  张: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以解决提高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加大专项治理和政风纠风建设的力度,巩固报刊治理成果,有效遏制乱摊派发行现象反弹,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

  最近,我们要在一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关于报刊治理有关问题》的问卷调查。同时在2005年5月29日哈尔滨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现场回答并受理群众举报的关于报刊乱摊派问题,欢迎广大群众参与。

  举报电话:84664401 84664403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