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后撕钱撒 一张又一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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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4:1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一满嘴酒气的男子在九眼桥做出出格之举:他掏出百元大钞撕得粉碎,在向河面抛撒后,偏偏倒倒地独行,一跤跌倒后就不再起来。 这名约摸40岁的男子先是抽出一张百元大钞撕碎后抛撒,就在众人惊愕之际,他又抽出面额为20元的人民币撕碎后抛撒。紧接着,他又抽出了面额为10元的纸币,路过此地的孙先生见状,赶紧上前抓住他的手,不让他继续撕,等他略微平静后,孙先生才松开了手。但
在左脚靠右脚地行走了约20米后,这男子突然摔倒在地。众人围上去要问个究竟,可这名男子根本就不做声,任由额头鲜血流淌,继续从裤兜里掏出零钱丢在脚边。 昨日下午4时许,接到报警的110巡警赶到现场,该男子仍旧三缄其口。巡警赶到桥头,将该男子丢在这里的皮夹子等物品收集在一起,同时拨打了120求助。在该男子的物品中,夹杂着一张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的“随访卡”,还有一张2月28日从温江前往成都的车票。 下午4时10分许,这名男子被送到医院。据医生介绍,可以肯定该男子曾喝过酒,估计还受过其他精神上的刺激。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对故意毁损人民币者,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段海清表示,醉酒不能作为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免责条件。本报记者林小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