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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立法听证会31日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7:53 潇湘晨报

  事关长沙市民出行的《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将于5月31日上午8时30分准时举行。昨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协调会议宣布,届时将有来自学校教师、企业员工、公共客运公司经营者、司乘人员等各个阶层的14个代表就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陈述发言。这将是长沙市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为城市公共客运立法听证

  据了解,《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是湖南首部关于城市客运的地方法规,此次立法听证的内容包括对条例草案规定的取得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许可和经营期限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规定的行政管理部门的权限责任和经营者、驾驶人、乘车人的权利义务的意见等。

  三大块市民代表参加听证

  昨日的协调会明确了《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相关事宜。为期一天的听证会不但包含了陈诉人进行陈诉发言、听证人向陈诉人提出询问、旁听代表发言等,还特别设置了听证陈诉人分专题进行辩论环节。同时,为广泛地征求意见,还将陈诉人分为消费者、经营者、从业人员代表三大块,人数比例为6∶4∶4,共14人。协调会还就听证会的现场纪律作了具体要求。

  旁听人员可发言

  此次听证会不但邀请了旁听人员出席,还给旁听人员安排了发言机会,广泛听取意见;对陈诉人的发言作了直奔主题、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主的要求。同时,对陈诉人的陈诉内容没作具体硬性要求,保证了陈诉人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观点,真正发出自己的声音。

  对于这种安排,众多法律专家给予了肯定:“立法是对‘权力资源’和‘权利资源’进行制度化的配置,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使各个利益主体能够有机会充分参与博弈,这样才能使得制定出的法律最终能够达到一种各方利益的平衡。”本报记者储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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