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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少年破桥落水死亡续:家人准备索赔4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8:06 东方网

  东方网5月27日消息:5月23日,为躲避过往货车的郭俊超从护栏破损的小桥上落入水中,后因围观者没有及时救助而被淹死。事发后,引起该桥的管理方宝山区水务局河桥管理以及上级领导的重视。河桥管理所的主要领导表示,希望死者家属尽快拿出赔偿方案。昨天,在同律师沟通后,郭俊超的家人已准备为孩子的死索赔45万元。

  5月24日下午,宝山区水务局有关人员已经同郭俊超的家人进行了第一次接触。郭父郭
好张告诉记者,宝山区水务局河桥管理所所长施汉忠也表示,希望能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但他同时表示“小孩落水,监护人监护不力也是原因之一”。

  昨天,郭好张找到了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并全权委托他处理此事。在经过商量后,吴冬律师表示,如果小桥栏杆是短期内破损,没来得及修护,还情有可原。但问题是:小桥护栏已经在3年前坏了,由此可见没有及时修复是孩子落水的主要原因。“除了日常的赔偿金,惩罚性赔偿应当占相当一部分。”吴冬律师表示,惩罚性赔偿不仅仅是弥补对孩子父母的伤害,更能避免以后出现类似不必要的事故,“赔偿性赔偿能起到教育、引导作用”。

  昨天中午,郭好张致电早报,他称准备为孩子的死索赔45万元。据悉,45万元的赔偿费主要有郭俊超生前的抚养费、学费等日常的实际开支,丧葬费以及小孩家属为此事奔波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小孩家属的精神抚慰金,惩罚性赔偿四部分组成。

  而对于45万元的索赔,施汉忠表示,“孩子死了,我们也很伤心。现在唯一做的就是给小孩家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但赔偿也有一定限度,我们不是企业。虽然我们在管理上有责任,但不能把小孩死的责任全部都归咎在我们身上。”据悉,根据双方第一次接触后的协商意见,郭好张已经把赔偿协议书交给了自己所在单位的工会,由工会出面和水务局谈赔偿问题。郭好张告诉记者,“我们这么做,只是希望能给我死去的孩子一个公正的说法。”

  作者:崔致梁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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