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两名女大学生勤工俭学惹来麻烦官司师兄师妹闹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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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8:1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5月26日讯(记者纪燕玲)海口两名女大学生接手一间音像店试图勤工俭学,但她们拿去鉴定的光碟却全是盗版的,两人认为转让音像店的师兄叶某欺骗了他们,叶某则认为这些盗版光碟与他无关。师兄和师妹为此闹上了法庭。今天下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女大学生:
勤工俭学买来盗版光碟 据介绍,卓同学和王同学都是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04级的女大学生,为了减轻家庭负担,两人决定利用课余时间经营一间音像店来勤工俭学,经同学介绍后认识了一家音像店老板叶某(系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03级学生)。今年4月8日,两人与叶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叶某将自己店内的所有音像制品转让给两人,但要一次性付清14500元的转让费。“协议书”同时约定,叶某应保证光碟质量为正版,如有盗版,则按照卖出时碟款两倍赔偿。协议签订后,两人当日就将转让款14500元交给了叶某。之后,两人随便抽取其中的15张光碟到海南省文化稽查总队进行鉴定,工作人员经观察后告知全部为盗版光碟。在此情况下,两人和另外三名同学一起将全部的2200余张光碟封存,并找到叶某要求退货。卓同学和王同学认为,叶某明知道自己音像店的光碟为盗版光碟,却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诱使她们签订转让光碟的“协议书”,其行为已构成民事欺诈;同时,其转让盗版光碟的行为违反国家关于音像制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音像店老板: 被鉴定样品与我无关 叶某则认为,他并没有向卓同学和王同学出售过盗版光碟,因为在4月8日双方交易前,卓同学和王同学两人曾对光碟的质量、是否正版进行过多次检验,并没有发现盗版光碟。经过两人反复检验、对质量无异议后双方才正式签订“协议书”,并在真实的意思表示下顺利进行交易,两人已对交易光碟的质量进行了肯定、认定光碟品质符合要求。两人称她们拿光碟去鉴定,所得结论为光碟是盗版的,但这并不能说明他所售的即为盗版光碟,因为被鉴定样品与他无关。叶某提出,双方是在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上订立的协议,不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欺诈的行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光碟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作者:纪燕玲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