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经营企业减税高速通行费原价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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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8:31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建芳)自6月1日起,辽宁省公路经营企业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税率下调,统一按3%的税率征收。 调低税率后,高速公路“过路费”价格并没有调整,还是按原价收取,因此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并不能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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