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把弟弟当哥哥发放贷款难追讨 银行"眼拙"吞苦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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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8:33 东方网 | ||||||||
东方网5月27日消息: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都是原件,可是办理手续的“产权人”却是“盗版”。由于错将弟弟看成哥哥,银行只得“吃进”贷款失误责任。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判决,拒绝了银行要求贺先生还款的要求。 贺先生是闵行区沧源路某房屋的产权人。去年4月,“贺先生”到银行办理借款,出具了贺先生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证件后,银行贷给了“贺先生”21万元,并同时将房
多次催款仍不见归还,银行将贺先生告上法庭。但戏剧化的场面出现了,贺先生矢口否认曾和银行签订过任何合同。面对银行提交给法庭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贺先生表示,这个“贺先生”其实是他的弟弟。当初弟弟瞒着他私自到银行办理贷款,他对此毫不知情。经司法鉴定,借款、抵押合同上的“贺先生”的签名,与产权人贺先生的样本字迹的确不是同一人。 法院认为,合同上的签名并非贺先生本人所签,事后也未对合同予以追认。这时,银行既没提供证据证明贺先生委托了他人与银行签订合同,也没证据证明还款行为是贺先生所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银行不得将该措施本身存在的失误或风险转嫁于他人,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严剑漪 毛懿 (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