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闯红灯,罚款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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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8:47 东方网-文汇报 | |||||||||||||||||
6月1日起重点整治行人骑车人8种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上海目前有951万辆自行车、92万辆电动车,以及23万辆助动车(未上牌的不计在内)。今年一季度,骑车人因抢道行驶、穿行机动车道和违反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三种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而死亡的就达48人,占非机动车骑车人死亡事故的87.3%。 如此大量的交通死亡事故,以血淋淋的事实告诫人们要“珍惜生命”,千万不要将《交通安全法》视若无睹。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总队长朱伟明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行人、骑车人遵守交通法规,是检验城市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增加了道路交通的拥堵,更容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经过多年来的交通安全宣传,行人和骑车人的守法率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与上海建设文明大都市的要求尚有较大距离。他希望广大市民克服“从众”心理,从我做起,从文明走路、骑车做起,做遵守交通法规的、可爱的上海人。 重点整治的8种交通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 1,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罚款50元; 2,遇停止信号时,超越停车线,罚款20至50元; 3,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罚款20至50元; 4,违法带人,罚款20至50元; 5,人力三轮车无牌、证及在禁行道路行驶,罚款50元;行人: 1,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罚款10至50元; 2,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罚款10至50元; 3,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罚款10至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