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恋人向“爸爸”借钱咋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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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8:4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记者 刘敏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 孙女士和前男友徐某合做生意时向父亲借了1万元,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分手。 昨天,孙女士致电本报法援热线,询问由于借条上债权人是“爸爸”,没有明确是她
孙女士称,5年前,她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前男友徐某,经过3年恋爱,两人决定结婚。她和男友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为此在2004年年初,她父亲拿出1万元给他们开一个小烟酒店,为此写的借条也十分特别,内容是“我们为开店向爸爸借1万元整。”下面是借款时间,还有她和徐某的借款签字,但没有还款日期。 不想,几个月后,他们做生意失败,血本无归,而她和徐某也因感情不和而分手,数月后,她想找徐某商量借条的事情,但怎么也找不着徐某。 江苏南京海浪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馨贤解释说,借条上的债权人为“爸爸”,虽然没有明确是谁的爸爸,但由于借条在孙女士父亲手中,因此法院可认定债权人就是孙女士的父亲。 徐某在签字借钱时,与孙女士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只不过为表亲密关系而称孙女士的父亲为“爸爸”,但在法律上他仍然需要承担一半债务。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