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特困户和部分残疾人享受拆迁照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09:00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26日讯哈尔滨市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其房屋拆迁将享受特殊照顾。由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制定的《关于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给予照顾的具体规定》,在这方面给予了明确规定。这是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有关会议上获悉的。 此规定是根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制定的。规定明确提出
特困户与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界定标准为:特困户,指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标准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残疾人。(黑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来玉良 董云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