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打博士状告派出所处罚过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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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0:0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中国社科院博士王先生遭人殴打致轻微伤,安贞里派出所对打人者李某罚款50元。王先生认为处罚过轻,将派出所告上法院。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11月27日,王先生和司机李某在马路上发生口角,李某将他的眼睛打肿,嘴角打出血,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报警后,安贞里派出所对李某做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王先生认为,派出所既不让李某赔钱,也不拘留他,仅仅罚50元就了事有失公平,因此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这
公安机关一位工作人员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从法律上赋予了公安机关调解的权利,但调解的程序、期限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很多情况下,办案人员或是不调解,或是久调不结,受害者得不到赔偿,才产生了“派出所对打人者处罚过轻”的误区。他建议,对此可以比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进行调处。首先是查明事实,对责任人进行治安处罚;然后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在立案之后45日内宣告调解终结,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