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溧水检方率先设置“行贿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0:12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溧检 记者肖岚) 近日,溧水县检察院正式启用工程建设领域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因行贿被查处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列为“黑名单”。这些单位和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一定时期内,将在工程投标中被低评甚至取消资格。据悉,此举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尚属首例。

  这个系统是溧水县检察院会同该县建工局、交通局、水务局,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
领域行贿档案查询与处理办法(试行)》设置的,此前,这4家单位还会签了相关文件。目前,该系统“黑名单”已存有溧水县检察院2002年以来查处的10余起工程建设领域行贿案的资料,并录入了5名行贿者的个人资料。据了解,今后,溧水县查处的行贿案件都将收录其中。根据相关文件,溧水县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到溧水县检察院查询参与工程投标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有无行贿记录。溧水检方如发现“黑名单”上的单位或个人,参与了招投标等相关活动,会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或告知有关情况。

  溧水县检察院等四部门出台的文件规定,进入“黑名单”者,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或者永久限制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建筑市场。其中,行贿数额满10万元或在10万元以上的,两年内不得参加溧水范围内招投标活动;行贿数额满5万元,不满10万元的,一年内不得参加溧水的招投标活动;行贿数额不满5万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此外,这份文件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对“黑名单”上榜者的限制性规定。

  不过,这份“黑名单”并不是“终身制”。除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的个人行贿犯罪案件,“黑名单”将永久保存之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个人行贿犯罪案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根据罪行轻重、危害结果及悔改情况,“黑名单”将被保存1至3年或3至10年。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未发现有再次行贿行为的,其资料将从档案中删除。

  据介绍,该院的“行贿档案”已上报市检察院。溧水县检察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市其他基层检察院建成这个查询系统后,全市将会实现资源共享。届时,溧水的建设单位可委托溧水县检察院,查询参加招投标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在其他区县的行贿档案“黑名单”上。

  (编辑 丹妮)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