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检方率先设置“行贿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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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0:12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溧检 记者肖岚) 近日,溧水县检察院正式启用工程建设领域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因行贿被查处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列为“黑名单”。这些单位和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一定时期内,将在工程投标中被低评甚至取消资格。据悉,此举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尚属首例。 这个系统是溧水县检察院会同该县建工局、交通局、水务局,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
溧水县检察院等四部门出台的文件规定,进入“黑名单”者,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或者永久限制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建筑市场。其中,行贿数额满10万元或在10万元以上的,两年内不得参加溧水范围内招投标活动;行贿数额满5万元,不满10万元的,一年内不得参加溧水的招投标活动;行贿数额不满5万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此外,这份文件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对“黑名单”上榜者的限制性规定。 不过,这份“黑名单”并不是“终身制”。除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的个人行贿犯罪案件,“黑名单”将永久保存之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个人行贿犯罪案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根据罪行轻重、危害结果及悔改情况,“黑名单”将被保存1至3年或3至10年。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未发现有再次行贿行为的,其资料将从档案中删除。 据介绍,该院的“行贿档案”已上报市检察院。溧水县检察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市其他基层检察院建成这个查询系统后,全市将会实现资源共享。届时,溧水的建设单位可委托溧水县检察院,查询参加招投标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在其他区县的行贿档案“黑名单”上。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