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想升级,先签免责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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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0:18 扬子晚报 | ||||||||
南京市民谈先生打进本报热线84566001反映称,他因手机不能对小灵通发短信,遂拿到特约维修部升级,不料却被要求签订一份协议,即手机升级后如果出现问题均由他自己承担,这一要求让其非常恼火。据谈先生介绍,他去年1月购买了一款三星CDMA手机,近日收到朋友用小灵通发来的短信息,遂想回复给对方,可输入小灵通号码时,最后两位数字怎么也输不进去。他又试着给别的小灵通发短信息,但每次都缺两位尾数。20日,谈先生带着手机赶到位于丹凤街的三星手机特约维修中心,在那里他看到另两个人拿着同型号的手机,正在询
接到谈先生的反映后,记者先是采访了位于丹凤街的南京三星手机特约维修中心,该中心李女士解释说,早先手机与小灵通之间并不能互发短信,有了这个新业务后,90%的手机都能通过升级具备此项新功能。但如果手机使用过程中受潮或摔过,虽然还能正常通话,但在升级时程序却很难通过,极易导致手机不能开机等问题。在保修期内的手机,维修中心都免费升级,因为届时主板出现问题可免费更换,但超过保修期的手机就不在免费更换之列了。维修中心事先与用户签定协议,也是为了避免事后产生纠纷。 对于维修中心要求客户签定保证协议一事,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林女士指出,同一款手机存在同类问题,作为厂家应该提供解决的办法,如果一部本来能正常使用的手机,因升级成为“废机”,这样的后果全由消费者承担显然不合理。她认为消费者可以不在协议上签字,进一步与维修中心或厂家协商解决。本报记者王小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