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批房场砍伤村主任回乡大学生被判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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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0:39 金豹网-锦州日报 | ||||||||
毕业于西安地质学院,后因故返乡的崔某为批房场,与村委会主任产生矛盾,一怒之下持刀将其砍伤,日前崔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北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两年前,曾是北宁某村“状元郎”的大学生崔某离开沈阳市铁西区市政公司,随父默默回村了。因没有住房,起初父子俩在附近一炼油厂给人家看房,勉强住下,后因有人称崔某有病便被厂长赶了出来。当时正逢雨季,父子俩实在无法,便在村上住下。可没过几天,
2004年10月2日12时许,崔某趁父亲午睡,携带菜刀来到村主任家,与其再次为批房场一事发生矛盾,趁村主任不备,照其头部连砍数刀。由于崔某身单体薄,反被村主任按倒在地。杀人未遂,崔某被抓获并被依法逮捕。经法医鉴定,村主任头部锐器伤评定为轻伤。 北宁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崔某因批房场一事与该村村主任发生矛盾,对村主任怀恨在心,用菜刀连砍受害人数刀,致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系杀人未遂,故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5年。 作者:李云彪 王金 记者李一红 (来源:锦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