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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4万元遗产哥哥告弟弟 弟妹当庭指责哥哥不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1:23 龙虎网

  【龙虎网讯】白下区张老太在临终前,将遗产提前以买卖形式赠送给小儿子王刚(化名),不想大儿子王强(化名)在其去世后,为了这流于形式的20万元购房款,与王刚打起遗产官司。被法院追加为原告的同胞兄弟姊妹,本该为共同利益与王强站同一立场,但他们竟当庭痛诉王强的不孝,没有资格索要房产。

  孝子替父买下房改房

  白下区王老头和张老太共育有3男2女,大儿子王强总与这个家格格不入。1992年,王老头单位房改房时,王刚出钱买了下来,安排给二老居住,为此老两口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该房产在他们去世后由王刚继承。

  1996年,王老头去世后,王强与母亲张老太关系变得非常紧张,几乎不再来往。张老太怕自己死后,王强会为房产与王刚过不去,遂在2002年12月将其名下的房产提前过户给王刚。如果系赠送关系,他们将交4%的契税,而如果采取买卖形式,只要支付2%的契税,羊毛出在羊身上,张老太最后采取了买卖方式,以2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过户给王刚。

  遗产形式变化起纠纷

  2004年2月,张老太因病去世。王强为了这形式上的20万元,与王刚闹起了别扭,并于今年2月份,向白下法院提请诉讼,要求王刚交出他应得的4万元遗产。

  王强称,父母名下的房改房,虽然曾以遗嘱的方式赠给了王刚,但2002年12月,母亲将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刚,遗嘱所指的房产已不复存在。母亲去世后,王刚独吞母亲20万元遗产。他请求法院支持他应得的4万元遗产。

  随后,法院依法追加王强另3个同胞弟、妹为原告参加诉讼,王刚专门聘请了江苏海浪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馨贤替自己打这场亲情官司。

  追加原告法庭“倒戈”

  被法院追加为原告的同胞弟、妹在法庭上并没帮王强说话,相反从情理上指责王强不孝,无权索要母亲的遗产。

  大姐王芳(化名)指出,父亲死后,王强几乎不去探望母亲。母亲生病至病逝,他也没有来探望过。母亲去世那一天,大家求王强看在养育之恩的份上,去看母亲最后一眼,他也不去。第二天,王强大闹母亲灵堂后打电话到火葬场,说他怀疑母亲是被人害死的,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尸检。

  母亲火化那一天,为了请王强,王刚夫妇跪在了他面前。列举种种不孝行为后,王芳向王强提出三个问题:一、母亲什么时候生病的;二、母亲生的什么病;三、母亲的公墓花了多少钱。可是庭上一直说自己很孝顺的王强竟一个问题也答不上来。

  王芳最后说,母亲临死前说过,房子是王刚出的钱,希望大家不要为房子吵闹,除了王强,大家都听到了。

  法院判决长子败诉

  3月初,白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王强的4万元遗产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焦点问题是王刚与母亲之间是否存在2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张老太在2002年12月将房屋转让给王刚时,虽然在契约中约定了房款给付期限,但直至去世时也未向王刚主张,而从老夫妻俩生前共同订立的公证遗嘱的内容来分析,老夫妻的目的是“防止将来因遗产发生纠纷”,且明确在他们去世后,该房产由王刚继承,另确定,其中一人先去世,活着的另一人不得更改遗嘱。

  为4万元遗产哥哥告弟弟 弟妹当庭指责哥哥不孝

  作者:刘敏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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