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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1个月 煤气将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1:23 云南日报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下月起实施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的施行将使昆明市燃气行业管理走向法制化,为市民用气安全保驾护航,也为执法部门管理带来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昨日,昆明市市政公用局表示,将根据《条例》逐步建立燃气管理方面的相应规章,同时实行4项行政许可,严厉整顿燃气市场的违法现象。

  4项许可拔高门槛

  针对燃气行业的特殊性,《条例》设定了4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燃气工程审查、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燃气供应站(含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燃气气化站和混气站、燃气车辆加气站)供气许可以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其中更明确了许可的条件、程序及期限等。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的相关活动,应经过昆明市政府及市政公用局审查批准。

  充装重量有所提高

  《条例》还对液化气钢瓶充装的重量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其中市民常用的YSP-15型号钢瓶,以前液化气企业一般是按照13.5(正负0.5公斤)公斤的标准进行充装,现在的《条例》将该型号的充装重量提高到14.5—15公斤的标准。市政公用局燃气处负责人解释:YSP-15型号的液化气钢瓶对重量的要求≤15公斤,新规定的标准比以往的要求更接近于15公斤这个上限。

  停气通知 欠费停气

  为维护用户的权益,《条例》向燃气企业和管理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如管道燃气企业因施工及检修需要停气降压作业,可能较大范围影响用户正常用气的,应书面报告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并将停气时间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用户;恢复正常供气时,管道燃气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另一方面,《条例》也对燃气用户提出了要求: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如:不擅自拆卸、安装、改装、包裹燃气器具和设施等,同时应当按时缴纳气费,如果自逾期之日起30日仍不缴纳的,燃气企业可以停止供气。昆明煤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条解决了煤气公司多年面临的收费难问题。

  两种管理首次纳入

  与之前的《昆明市燃气管理办法》相比,《条例》中第一次增加了设施与器具管理的条例,其中要求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应当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并对申请许可证的条件作出详细规定。市政公用局提醒用户:目前昆明市只有9家企业具有相应资质,市民在安装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等器具时,应选择具有资质的企业来安装维修,否则,因器具安装而出现某些事故时,将得不到有效保护。

  另一项新纳入的管理是安全管理。燃气是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气体,稍有不慎极易发生事故。近年来,由于执法、管理制度的不健全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较突出。《条例》将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链接

  液化气行业将正本清源

  “《条例》的施行,是改变昆明液化气行业现状的契机。”昆明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处陈处长介绍。液化气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进入昆明后,是先有市场后有管理,导致该行业“底子薄、发展慢、抗风险能力差、行业发展不平衡、服务水平和质量较低”的现状。要改变这种行业现状必须从最难管理的行业末端--经营门市入手。

  目前,昆明市仅主城区就有经营门市400多个,全市有液化气经营门市近2000个。这些门市面积小、分布不平衡,许多属于家族经营,吃、住、经营一体化,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即将施行的《条例》对经营门市现存问题作了详实规定,如经营门市不得小于20平方米,瓶库间与经营间要分开,经营门市距学校、医院等地要有30-50米距离等。

  目前,液管处已经开始对全市的液化气经营门市进行检查。液化气经营门市要换取新一年的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就必须达到《条例》中所规定的新标准,否则将被强制驱逐出昆明液化气市场。煤气公司将有新举措

  昆明煤气集团梁副总经理表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燃气企业与用户之间的责、权、利关系。首先,《条例》第七条规定,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应当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建设工程,其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其次,《条例》给予了企业工作以法律支撑。如:市民现在如果私改煤气设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处罚。这些责、权、利关系的明确,将为昆明煤气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目前,昆明煤气集团正在根据《条例》制订一些相应的规章制度,不久将有新措施与市民见面。

  本报记者 陈 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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