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联防副队长被判1年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1:23 云南日报 | ||||||||
人民监督员叫板检察院“拟不起诉” 师宗县彩云派出所联防队副队长周绍波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经人民监督员监督后,否定了检察院“拟不起诉”的决定,将周绍波送上法庭。县法院最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周绍波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据了解,该案在我省人民监督员所办理的监督案件中尚属首例。
2003年6月中旬,师宗县彩云农场梨园的围墙被偷梨人推倒了20余米。为了防止偷盗,同年7月下旬,梨园承包人尹某某带领梨园做工人员在梨园东边设置了电网。经协商,由彩云派出所安排联防队副队长周绍波带领联防队员,到彩云农场梨园执勤,负责维护梨园治安。但在此期间,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拆除梨园私设的电网,致使两人触电死亡。 师宗县检察院对该案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拟不起诉”。今年3月28日,师宗检察院将该案交由5名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经深入调查后否定了检察院对周绍波“拟不起诉”的决定,最终形成了“对周绍波必须起诉”的意见。 按照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县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师宗县人民法院于4月20日开庭审理了该案,近日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周绍波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刘德安 杨 鸿(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