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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盗窃还账 竟找债主帮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1:36 今晚报

  本报讯因无钱还债,一男子竟伙同债主窜入居民楼中入室抢劫,抢得事主价值1万余元的黄金首饰,被抓后,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其同伙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日前,二人已上诉至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金某32岁,黄某33岁,二人均系黑龙江省人。金某因经济拮据向黄某借款2000
余元,后虽黄某多次催要,但一直无力偿还。2004年12月9日,黄某再次来到暂住大港区的金某处要债,此时,无力还债的金某提出意欲入室盗窃还债。当晚8时许,黄某尾随金某至大港区一居民楼处,金某持绳子、玻璃回刀、透明胶带等物爬上六楼,钻窗进入该楼602室进行盗窃。黄某则在楼下等候。其间,房主李某(女)回到家中,金某为避免事情败露,快步上前用围巾将李某双手捆绑,并用帽子将其眼睛蒙住。后黄某通过电话与金某联系,上楼与金某会面,并持刀对李某进行威胁,致李某胸部、腿部及手部受伤。金某摘下李某的黄金手链,并拿走其小灵通,黄某则强行摘下李某的带玉坠黄金项链一个及黄金戒指一枚。在二人逃离现场时,黄某被当场抓获,后金某亦被抓获。经大港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中,金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全部犯罪行为承担责任;黄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比照主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孙启明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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