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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石磐砸伤16岁少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4:33 新民晚报

  法院判决石磐所有人赔偿受害人2万余元

  本报讯(通讯员敏谂记者宋宁华)16岁的小韩在七宝老街游玩时,被一茶室门口的石磐砸伤。于是,他将石磐所有人——某文化艺术发展公司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确定了小韩和公司各自责任,于前天作出判决,文化艺术发展公司赔偿小韩医疗费、护理费等1.4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0.6万元。

  2004年7月4日,小韩随母亲来到七宝老街旅游。在途经北西街一茶室时,门口放置的石磐突然倒下,正好砸到了小韩的左脚踝。这个石磐重量足有150多公斤。小韩被砸后当即送医院治疗,被确认为左侧内、外踝骨折。因事故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小韩将文化艺术公司告上法庭,提出索赔3.78万元的诉请。

  小韩认为,因文化艺术公司没有注意石磐的放置安全,导致砸伤路人,文化艺术公司应该赔偿。而文化艺术公司认为,是小韩自己攀爬石磐导致事故发生,其母亲未尽到监护责任,要求法庭驳回小韩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方作为石磐的所有人,未能以加固底座、树立警示标志等积极行为来尽其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于小韩的损害后果有主要过错。然而,重达近200公斤的石磐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是不可能倒下的,事发时现场只有母子两人,因此不能排除小韩对石磐实施外力的可能,因此,小韩对于损害的发生存有一定的过错。但考虑到小韩尚未成年,被石磐砸伤势必受到惊吓,以及治疗过程中的痛苦,可酌情由文化艺术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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