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住房动迁,同住一屋的回沪知青子女权益被剥夺,法院判决——祖父母依欠条付孙女动迁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4:33 新民晚报

  房屋动迁,祖父母曾给作为知青回沪子女的孙女一纸承诺:只要及时搬走,就给她动迁补偿款中的15万元。然而孙女搬走后,祖父母却反悔了。无房可住的孙女只得将祖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兑现承诺。

  5月24日,闸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祖父母及负有连带责任的小叔给付原告小严12万元动迁补偿款。

  一纸欠条引出诉讼

  小严是季某、王某夫妇的长孙女,1999年底,因落实知青子女政策回沪。回沪后与祖父母共同居住在开封路某号,直至2004年12月24日房屋动迁。

  季家按照9人动迁分房,共得货币补偿款73.8万余元。9人即季某夫妇及小严、二儿子和幼子各家3口。季家对补偿款作如下分配:用47万余元购房,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幼子名下;另外给二儿子补偿款30万元,差额由幼子支付。小严则获得一张由祖母书写、署有祖父祖母名字的欠条,内容为两个月后即付给孙女小严动迁费人民币15万元。可两个月后,祖父母却反悔,不愿意向孙女支付这15万元。于是,小严即把祖父母告上法院。

  胁迫一说缺乏证据

  法院开庭后,经原告小严申请,法庭追加了其小叔作为被告一起参加诉讼。

  法庭上,3个被告共同辩称,欠条是当时家里正在搬迁时,匆忙之际受小严之父胁迫所写的,是无效的。他们说,当时,小严父亲为了动迁补偿款一事,与父母亲争执起来,还打了“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协调后,小严祖母王某才写下这张欠条。而小严父亲则称,当时母亲写欠条时,父亲也在场,两人都未提出异议,自己也没有报过警。

  小严则表示,根据实际情况,她自愿将原15万元的诉讼请求变更为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拆迁人给予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酌情多分。季家所得补偿款按9人计算,人均8.2万余元,被告王某向原告承诺给付其动迁补偿款15万元,虽然大于人均数额,但超出部分并未超过王某本人应得的份额。至于欠条是受到胁迫所写的辩称,被告并未提供所受胁迫的有力证据。

  欠条有效应当履行

  法院还认为,被告关于欠条无效的主张,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季某和王某应当按照欠条内容予以履行。因他们已将动迁补偿款用于购买房屋,且该房登记在幼子名下,幼子应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季某、王某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给付小严动迁补偿款人民币12万元。本报记者江跃中通讯员管联合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