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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起 鞍山各医院禁止吸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5:18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今后,市民到医院中就诊、住院或陪护,不必再受“烟熏”之苦。昨日记者获悉,随着31日“世界无烟日”的到来,鞍山市爱卫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在医院中吸烟的人将被处罚,而医务工作者除了要带头戒烟,还要主动劝阻在医院中吸烟的行为。

  鞍山市疾控中心在部分城区人口中抽样调查结果表明,鞍山城区有烟民21万人,其中
男性16.8万人,女性4.2万人,被调查者吸烟率男性为53.7%,女性为8%。据统计,我市2004年死于恶性肿瘤人数达2468人,肺癌、口腔癌、喉癌、食管癌、膀胱癌以及心脑血管疾病和肺部疾患均与吸烟有关,其中肺癌死亡人数为890人,占恶性肿瘤的第一位,吸烟对人体的危害是不容忽视的。

  而在患者集中的医院,一些医务工作者加上外来者吸烟,不但会污染空气,还会对一些患有呼吸道等疾病的患者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危害到健康人。昨日记者在一家医院看到,虽然设有禁止吸烟的标志,还有个别陪护住院患者的人,在病房外的走廊中吸起了烟,弄得“烟雾缭绕”。

  为改变这种情况,鞍山市爱卫会将在鞍山创建“无烟医院”、开展控烟活动,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各医疗卫生单位将把控烟纳入工作计划,制定控制吸烟的规章、制度,有考核、有奖惩。按照《鞍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医疗、保健单位的候诊区、诊疗室、病房禁止吸烟。如果违反将被罚款10元。对拒绝劝阻者按2—5倍处罚。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对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威胁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单位、卫生检查员劝阻吸烟。

  有关人士介绍,按照要求,有条件的医院可开设戒烟门诊、戒烟热线,推广行之有效的戒烟方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公楼(区)要率先成为无烟楼(区)。卫生工作者要做控烟的表率,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和敬烟,主动戒烟,劝阻吸烟,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与法规。通过创建“无烟医院”,为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记者 时光 实习生 于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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