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劫匪狂抢48起 专盯单身女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5:18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何宏宇白素萍记者王丽娣)在1年零2个月的时间里,36岁的鞍山男子常新伙同任某、杨某等人,在辽阳骑着自行车,尾随被害人连续抢劫48起,其中多数受害者为女性。昨天上午,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常新死刑。

  据辽阳中法审理查明,常新1992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3年6月17日下午3时许,常新与徐福成(因病已经死亡)共同预谋,从鞍山窜至辽阳,一人骑一辆偷来的自
行车尾随被害人谢某(女),在文圣区一居民楼二楼缓步台,持刀抢走谢某的金手镯、耳环、项链、手表和手机后,骑车逃离现场。随后,二人将抢来的首饰卖给杨某,获赃款2000元。10天后,常、徐二人又以同样手段抢得被害人毕某(女)金手链、项链、耳环、手机、手表和2300元现金,并把部分赃物卖给杨某和张某……

  在1年零2个月的时间里,常新单独或伙同他人,骑着自行车尾随跟踪被害人连续作案48起,其中1起未遂,抢劫财物折合价值330235元。任某参与抢劫作案2起,参与抢劫财物价值10931.5元。杨某收赃42起,收购赃物首饰价值235780.5元。张某收购赃物手机和“小灵通”19部,价值9756元。

  去年8月16日,当常新与徐福成窜至辽阳市伺机作案时,徐福成被公安机关抓获,常新逃回鞍山市。常新的姐夫马某在明知常新抢劫的情况下,还帮助其继续躲藏。

  昨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常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任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杨某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马某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常新、任某、杨某当庭提出上诉。

  关于本站-联系广告-联系我们鞍山日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技术支持:南京大汉&四方信息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