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狂抢48起 专盯单身女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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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5:18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何宏宇白素萍记者王丽娣)在1年零2个月的时间里,36岁的鞍山男子常新伙同任某、杨某等人,在辽阳骑着自行车,尾随被害人连续抢劫48起,其中多数受害者为女性。昨天上午,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常新死刑。 据辽阳中法审理查明,常新1992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3年6月17日下午3时许,常新与徐福成(因病已经死亡)共同预谋,从鞍山窜至辽阳,一人骑一辆偷来的自
在1年零2个月的时间里,常新单独或伙同他人,骑着自行车尾随跟踪被害人连续作案48起,其中1起未遂,抢劫财物折合价值330235元。任某参与抢劫作案2起,参与抢劫财物价值10931.5元。杨某收赃42起,收购赃物首饰价值235780.5元。张某收购赃物手机和“小灵通”19部,价值9756元。 去年8月16日,当常新与徐福成窜至辽阳市伺机作案时,徐福成被公安机关抓获,常新逃回鞍山市。常新的姐夫马某在明知常新抢劫的情况下,还帮助其继续躲藏。 昨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常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任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杨某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马某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常新、任某、杨某当庭提出上诉。 关于本站-联系广告-联系我们鞍山日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技术支持:南京大汉&四方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