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别以为半夜搞破坏是小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5:18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 (张楠首席记者张丽娟)夜深人静,一名19岁的男子闲逛到胜利路光明街附近时,突然爆发“破坏欲”:踹自行车架,还将垃圾箱踢得满地滚。鞍山巡警918警务组民警发现后,及时制止了他的荒唐行为。这种破坏行为是故意还是反常?昨日,心理专家告诉记者,这名男子的行为出于对社会的破坏心理,应当引起社会和家人的注意。而律师则提醒,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据警方介绍,24日晚上10点45分左右,918警务组在光明街附近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在路旁不停地踹自行车架,遂上前制止他。经过盘问,男子说闲得无聊,半夜出来溜达,看到自行车架,心理猛然产生了要踹两脚的想法。此前,他还用砖头砸了一个自行车架,踹倒一个垃圾箱,就在他连续踹两个自行车架时,被警方发现,民警将他移交到属地派出所处理。

  可能许多人都遭遇过这样的事:停放在楼下的自行车气门芯突然没有了,心爱的汽车不知道被什么人用利器划伤了,制作精美的广告牌被人用刀划破几道口子,还有的路灯灯泡也被人砸碎了……这些人在干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儿时,心里究竟是怎么想的?

  记者为此咨询了鞍山市心理研究所的赵声咏。赵声咏老师介绍,精神和心理空虚无聊的人,会对社会产生一种破坏心理。他们由于无正当职业,无事可做,时间久了,就会产生一些莫名的积怨和不满,于是,路边的自行车架以及垃圾箱等公共财物就成为他们发泄心中不满情绪的对象。这种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地排解,非常容易产生其他暴力行为。对于路边广告牌上的美女常常被人划破脸,或是广告中人物的隐私部位常常被人用刀划破等破坏行为,心理专家认为是一种心理变态行为,它与专门偷窃他人内衣等行为的性质一样。

  心理专家建议,对于已经产生了破坏心理的人来说,最好的办法是每天都给自己找点事情做,要有人生追求目标。家人如果发现家庭成员有这样的倾向,要立即想办法治疗或帮助其排解,多给予关心。

  鞍山市弘扬律师事务所李万任律师则介绍说,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将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因此一些无所事事爱搞些小破坏的人,不要以为半夜搞点破坏的行为都是小事,感觉无所谓。千万不要等到受到惩罚才后悔,也不要在随手破坏中丢失了做人的美德。

  关于本站-联系广告-联系我们鞍山日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技术支持:南京大汉&四方信息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