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原院长300万公款私借同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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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5:52 新华网 | ||||||||
今年66岁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原院长兼党委书记常殿元,涉嫌勾结他人挪用300万元公款,给别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该款至今未归还。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上午9时50分,常殿元拄着拐杖缓慢地走上法庭,走在他身后的是同案被告人、62岁的龚德明,两人曾是大学同学,现今都已头发花白。常殿元曾在国家旅游局人事教育司任副司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1996年7月至1997年4月间,常殿元在担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期间,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北京浩宇生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龚德明勾结,擅自将第二外语学院的300万元公款挪给龚德明进行营利活动,造成该款至今未归还。常殿元在法庭上并不认罪,他认为自己过去作出的口供曾受检方诱导。 常殿元说,1996年3月,他的大学同窗龚德明来到学校找到他,说代表武汉中学筹备开办民办中学的资金,需要借款300万元,利息18%。常殿元说,他当时认为不如把学校的死钱变成活钱,就答应了。后来,龚德明又把借款事由改成给北京浩宇生化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开发化肥项目,而龚德明实际上就是浩宇公司董事长。常殿元说,他在参观过浩宇公司后就同意借款。而这一巨额借款的重大事项常殿元并没有向学院党政联席会通报。他认为这是“特殊”情况,更重要的是,“这种创收的办法在联席会可能通不过”。据常殿元说,这份借款合同最后竟然没有盖学院公章就签署了。后来浩宇公司一直未还款。公诉人问常殿元,作为学院的一把手,为什么基本的财务制度都不执行。常殿元支支吾吾地说:“那算我失职吧。”(记者邱伟)(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