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医疗鉴定惊曝“假专家”》一文反响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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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16:28 南京报业网 | ||||||||
【今日商报报道】本刊记者 舒波 郗宜 本刊4月15日刊发了《医疗鉴定惊曝“假专家”》一文,报道中说,2001年,南京某高校退休教师李浩然(化名)在南京某医院检查出“拟环后区占位”,在医院为病人进行的“颈段食管切除全喉切除胃咽吻合术”过程中,发现整个颈段食道被肿瘤侵犯。手术后不到20天,老李颈部肿瘤复发。老李的爱人蔡雅仪(化名)认为,医院是误诊、误治,并于2003年
省医学会有关人士承认:我们在工作过程中有不足需要改进。一是在第一次会议时,在一位鉴定专家暂未到鉴定会场的情况下,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未及时向医患双方当事人通报情况、说清原因和解释有关规定,引起了患方的误解。但省医学会已经及时、多次以各种形式与患方及其代理律师、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和说明,希望取得理解、支持并正确对待。二是接待回答问题不够严谨,在前期接待工作中与患方感情交流多,政策法规交流不足,没有全面、完整地依据《条例》和《办法》的与患方进行深入探讨,以致于加大患方的疑虑,增加了工作难度。但省医学会服从稳定大局,仍多次通过多种渠道与患者家属、代理律师以及有关单位进行进一步的政策和法律交流、解释。 省医学会有关人士表示:将认真反思这一案例的办理过程,认真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继续努力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为医患双方公平、公正、科学、客观地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做好技术鉴定的组织、服务工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理》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由省医学会组织、由专家组独立鉴定的该例医疗事故争议的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提供给委托鉴定的部门作为这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依据。相信并希望医患双方都能按照法律的途径妥协解决和处理好这起争议,真正依法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