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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属违约一公司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21:21 法制晚报

  本报讯借故辞退孙女士的某商贸公司,因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故诉求法院撤销裁决。今天上午,二中院终审判决商贸公司给付孙女士工资赔偿金等共计3.7万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商贸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孙女士存在私自将公司业务资料带走的违纪事实,故其辞退孙女士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与孙女士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应支付孙女士一个月的工资赔偿金,并按双方约定,另支付孙女士三个月的
经济补偿金。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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