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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关注本报记者英勇事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1:30 新文化报

  本报记者邢阳配合警方制伏杀人嫌犯的故事引起了央视记者的关注。昨日,央视12套“社会与法”频道《天网》栏目组的记者联系本报,打算近期赴长采访此事。据该栏目记者讲,他是在5月26日新华网吉林频道上见到这则新闻的,他很敬佩邢阳的行为,同时也为发现了一个好选题感到兴奋。

  《天网》栏目组的记者何立介绍说,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下星期三就可以确定来长的
时间。“其实这是一件所有新闻人都会感兴趣的事件,我一定尽量争取与邢阳面对面,认识一下这个勇敢机智的同行。”

  《天网》是一档制作播出以记录历史名案大案为主要内容的纪录片栏目。

  另讯白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殿芳说,邢阳的做法体现了《新文化报》记者的社会责任感,他们将召集驻白城所有新闻媒体的相关人员开个会,通报他的事迹,也想在目前进行三项学习教育的时候将他的事迹作为典型推广,还要将邢阳的材料上报吉林省委宣传部。

  记者该不该出手 九成赞成一成反对

  本报记者邢阳配合警方制伏杀人嫌犯的事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记者到底是做一个记录者还是做一个参与者”成了话题的焦点。

  两天来,记者采访了100位读过这则新闻的长春市民和新闻界同行,大家视角各有不同,但有91人赞同记者的行为并给以褒扬。

  多数观点:记者首先是公民

  近一半以上的受访者认为,记者首先是公民,在遇到警方需要配合时,应该挺身而出。很多人表示,如果面对那天的情况他们也会全力配合警方抓捕嫌犯的。长春市某机关公务员张先生说:“那会儿不管是不是记者,只要能配合警方,都应该冲上去。你们的记者冲上去了,抓住了嫌犯,是好样的!”

  一家之见:这也是见义勇为

  “如今,社会上很多人都不愿‘多管闲事’,在街上即使遇到需要挺身而出的事也退缩。”老军人侯大爷对此很有感慨,“这篇报道我看了好几遍,真被你们记者感动了。我年轻时,街上抓坏人几乎是全民一齐上,可现在这场面不多见了,你们记者接受警方任务时没犹豫,也没考虑个人安危,应该去申请见义勇为奖呀!”

  一种阐释:也是构建和谐社会

  “我很佩服你们记者的举动,他的行为应该能为将来此类事件提供范本和借鉴。另外,我们一直在探讨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构建统一的价值观,而你们的记者正是用行动实践着这个理论。”长春某大学的李老师作出了另一种阐释。

  另有说法:记者应是记录者

  在调查中,只有少数几人对本报记者的这一行为不赞同。吉林大学行政管理学院的一位同学表示:其实记者不应该作为事件的参与者去抓捕,而应该作为一个记录者始终关注着现场的变化。如果嫌犯真的只愿和记者交流,为什么不是警察化装成记者,前段时间不是有过警察化装成律师抓歹徒的事吗?本组稿件由本报实习记者袁泉采写《本报记者一把拽倒杀人嫌犯》续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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