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18楼坠亡客户被索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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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1:50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李岚)保洁员在为客户擦玻璃时坠楼身亡,其家人向客户索赔20余万。深感委屈的客户认为,被告人应该是保洁员所属的公司。 去年10月23日,刘女士联系到某清洗服务公司,要求对刚装修完毕的房屋进行清理。受公司指派,保洁员小王和另外二人到刘女士家中进行保洁服务。在擦洗户外玻璃时,小王因腰间保险绳索断裂从刘女士18层的家中坠落,当场死亡。
小王的家人认为,小王虽然没有和刘女士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已经形成实际的劳务雇佣关系,刘女士作为雇主应对雇员在工作期间造成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 刘女士认为,保洁员小王的死亡属于责任事故,应由其所属的清洗服务公司承担责任,同时小王作业时明知保险绳索存在安全隐患仍继续使用,对自己坠楼身亡的后果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海淀法院已于前日受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