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村民修正河北省土地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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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2:1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彬、实习生牛琳)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关于《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的议案,引人关注的是,这个事关我省土地管理大局的条例修改竟源于香河一位农民的一封信。有关人士称,“一位农民改变一个省的地方法规,这在我省是第一次,在全国也是罕见的。”
去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一局致函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起因是:香河县五百户镇成屯村村民王淑荣在从事养殖业过程中,发现养殖业占用土地还需要进行审批,于是写信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及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筑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提出意见,认为与《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收到王淑荣这封信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经过研究认为,河北的地方法规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不一致。 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王淑荣提出的意见正确,同意删去《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省人大城建环保工委接到此项议案后,专门召开省市两级座谈会征求修改意见,认为《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是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是为政府设定的审批事项,已在清理范围之内,不删除已无法执行。 昨日,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共同表决,《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删去了原条例第二十五条,正式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