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炸弹索钱财 一审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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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2:5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04·12·7”好又多商场爆炸案由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桂关奇犯爆炸罪、敲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去年12月7日中午12时35分、37分,绵阳城区好又多商场里先后发生两起爆炸,造成商
今年1月10日,我市公安在湖北省抓获嫌犯桂关奇。前述爆炸勒索好又多商场的男子正是这个叫桂关奇的人。2004年12月7日上午9时许,为找钱,桂关奇携带两枚定时炸弹和敲诈勒索信,窜至绵阳城区好又多商场,趁人不备,将敲诈信放在该商场入口的一储物柜中,将两枚定时炸弹放置于该商场5号收银台的货架上,随即离去。接着,桂关奇打电话给好又多商场说:“我已在你们商场内放了定时炸弹,速汇现金2.8万元到我银行的账户上……”绵阳公安机关接报警后迅速赶至该商场疏散人群,对商场进行排爆检查。商场被迫停业5个小时,造成了数十万元的营业损失。其后,因为好又多商场拒绝了桂关奇的勒索要求,桂关奇又先后在陕西省安康市、西安市等地多次打电话给好又多,以爆炸等相威胁。 法院认为,桂关奇采取威胁手段勒索现金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在公共场合故意投放爆炸物引起爆炸构成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绵阳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