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售楼住户生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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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3:07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记者 汤文学 近日,何家沟小区9栋4单元居民苗女士致电12319反映,自己以按揭贷款形式购买高维集团的商品房,交购房款16.3万元,而开发商开具的发票只有15万元,在购房人一再坚持下其余的1.3万元开的是“白条子”。
据苗女士介绍,这座使用面积62平方米的住宅是2004年2月初购买的。看妥了房子,苗女士与高维集团售楼处的陈少华讨价还价,陈说她可以帮忙把房价降下来。几天后陈给苗女士打电话说“我以自己亲属的名义买房,把价格从17.5万降到了16.3万”,心存感激的苗女士赶紧找到陈少华,交了6.3万元现金、办了10万元按揭贷款。没想到,陈少华交给她的购房发票上却只填写了15万元。苗女士为此又找陈少华询问,陈回答说“1.3万元缴税了”。后来,心里不托底的苗女士一再坚持,陈少华只好为其出具了一张1.3万元的“白条子”收据。从2004年4月至今年5月初,苗女士为发票一事先后几次找到高维集团负责房地产开发的副总守辉(音),守辉始终抱着“愿哪儿告就哪儿告去”的态度,轻描淡写地说这件事与公司无关。 苗女士提供的“完税证”表明,其购房的计征税额为15万元;用高维集团便笺开具的“收据”为1.3万元,落款为“陈少华代收”。记者采访中,与苗女士同住一个单元的李先生、张女士、鞠女士、于女士也纷纷反映了类似遭遇,这4户居民高维集团未开发票的房款差价为4.95万元。 25日,记者以购房人亲属的名义给高维集团负责人守辉打电话。守辉表示购房人想重新开发票或退回多收款项的想法无法实现,并辩解说多收房款是陈少华的个人行为,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这个人已被公司开除了。而这5户购房人却认为,陈少华代表高维集团出售商品房,守辉的说法是为该公司的偷税行为找借口。 昨天,记者就此事向市地税局法规处咨询,一位姓张的负责人答复说,如果开发商不据实开具售房发票就属于违法行为,购房人可持相应证据到市地税稽查局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