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出租屋业主须签责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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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05:27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张妍通讯员马俊)从即日起,宝安区的住宅出租屋如果不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居住面积少于人均6平方米将不予出租。宝安区要求各有关部门在今年内完成95%以上的住宅出租屋业主签订责任书的任务。 宝安区出租屋管理办的负责人表示,业主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就应同时到出租屋所在的出租屋综合管理站签订责任书。对于拒绝签订责任书的业主,公安部门将依照有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张妍通讯员马俊 | ||||||||